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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厲整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
關于嚴厲整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
(中組發〔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監察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紀檢組(紀委)、組織人事部門,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黨委組織部,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機構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以謀取職務的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財物的行為,屬于行賄行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的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變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行為。
二、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賄受賄行為的,一律先予停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一律無效。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在黨委、政府領導班子等重要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其任職安排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鼓勵實名舉報,切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組織人事部門還要充分發揮12380"三位一體"舉報平臺的作用,全面開通省一級的網上舉報。
四、梳理排查舉報線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分別對近兩年來受理存查的信訪舉報件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對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的問題線索,認真進行甄別和排查,提出具體辦理意見。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實行舉報專辦制度,對群眾舉報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及時認真進行查核,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組織人事部門收到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舉報必須進行調查處理,也可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舉報,需要組織人事部門配合的,組織人事部門協助查核;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配合,嚴肅查辦。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運用組織處理手段,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組織處理力度。對查實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賄受賄行為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及時給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六、嚴格查核工作責任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涉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的受理、查核、審理各個環節都要明確具體承辦人。所有案件線索的排查報告、調查報告、審理報告均由承辦人署名后報審。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弄虛作假或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加大案件通報力度。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懲戒功能,對查處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案件,要及時在一定范圍內的領導干部中進行通報,警示教育干部;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特別是網絡媒體熱議的案件,要適時適度向社會公開,取信于民。
八、積極穩妥地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應對工作。各地各單位要建立輿情應急處置機制,對整治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情況,要迅速處理、妥善應對,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產生負面影響。要堅持內外有別、把握分寸,未經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公開案件查核的具體情況。
九、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收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的舉報以及對涉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人員的組織處理情況,要定期提供給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人員的查核處理情況,要定期提供給組織人事部門,對作出的處分決定中涉及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和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要及時移送組織人事部門進行組織處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與審判和檢察機關的信息溝通,及時了解審判機關生效司法判決和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的情況。
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開展整治工作,堅持懲教結合、注重警示防范,堅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實必究,堅持依紀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堅持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組成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和指導整治工作。要加強對下級開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進展情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對典型案件的綜合分析,總結教訓,探索規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問題的長效機制。
2010年底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對本地區本單位整治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10年8月17日
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
中組發〔2010〕21號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從2011年開始,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州)、縣(市、區、旗)和鄉鎮四級黨委進行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選舉工作也將陸續展開。這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輪換屆,對于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實現“十二五”規劃,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換屆期間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易發多發期。營造風清氣正換屆環境,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進行,是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對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檢驗。要嚴明紀律、警示在前,全程監督、綜合治理,懲防并舉、嚴格問責,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風進行戰斗,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明紀律,維護換屆工作的嚴肅性
要嚴格執行換屆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針對換屆中容易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嚴明紀律,堅決維護換屆工作的嚴肅性。
嚴禁拉票賄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嚴禁跑官要官。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嚴禁違規用人。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禁干擾換屆。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肅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自覺遵守換屆紀律
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督促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章程,增強紀律觀念,筑牢紀律防線,嚴守紀律規定。
加強思想教育。要緊密聯系黨員干部的思想實際,深入細致地做好換屆期間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開展談心、召開民主生活會、示范引導等形式,教育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講黨性、顧大局、守紀律,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正確對待選舉結果,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經受住權、利、名、情的考驗。要教育黨員和代表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以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為重,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加強紀律教育。要組織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專題學習干部選拔任用和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規,特別是“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的紀律要求。要及時將換屆紀律要求印送本級黨委管理的每一位領導干部、參加民主推薦人員和代表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負責同志要與本級黨委管理的主要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進行一次嚴肅換屆紀律的專題談心談話,提醒督促他們切實負起匡正換屆風氣的責任,做到帶頭嚴格執行換屆紀律。要把“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公之于眾,使廣大干部群眾知曉,請廣大干部群眾監督。
加強警示教育。要對近年來查處的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作為警示材料,與換屆工作有關文件和紀律規定一并印發黨員干部學習;對換屆期間查處的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例,要充分發揮其治本教育功能,及時以身邊的反面典型警示黨員干部,從中汲取教訓,做到引以為戒。
三、嚴格監督,把換屆工作全過程置于有效監督之下
要突出重點、創新手段,把嚴格監督貫穿干部提名推薦、考察、公示和換屆選舉等各個環節,促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和換屆紀律得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強化關鍵環節監督。開展民主推薦時,要組織參加推薦人員對嚴肅換屆紀律情況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對換屆紀律規定的知曉情況,及時發現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發布考察對象公示通知時,要將考察對象是否有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列為一項舉報內容。進行考察時,要認真了解考察對象遵守換屆紀律情況。換屆選舉時,要對換屆風氣進行民主測評。
嚴格執行有關監督制度。換屆工作中,凡涉及市縣黨委書記職務變動的,都要按照規定認真開展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作為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凡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報告的事項,必須如實報告,進行嚴格把關;凡是考察對象,都要向考察組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加強換屆風氣監督檢查。換屆工作過程中,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派出督查組,采取有效方式,對執行換屆工作政策法規和紀律情況進行巡回監督檢查。省級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期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將派駐督導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現場督促指導。要充分發揮巡視監督作用,把換屆工作特別是換屆風氣作為巡視的重點內容。
四、嚴厲查處,狠剎換屆中的歪風邪氣
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嚴懲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狠剎歪風邪氣,弘揚清風正氣。
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健全電話、信訪和網絡“三位一體”的舉報平臺,及時受理反映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組織部門要建立“12380”舉報換屆問題專人值守制度,對反映違反換屆紀律的突出問題和考察人選問題的舉報限時辦理。運用“12371”手機信息系統,發揮基層黨員干部對換屆風氣的監督作用。
堅決查處違紀行為。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受理的違反換屆紀律問題,要從快從嚴查處,決不姑息。各級換屆考察組對收到的反映考察對象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舉報,要及時會同當地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調查核實。實行查核專辦制度,對反映問題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查辦,明確辦結時限,確保一查到底。嚴格查核責任,明確查核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和負責人,舉報查核情況報告要由具體承辦人和負責人署名,對查核結果負責。強化追究問責,對經查確實存在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要依照黨紀處分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處理到位、追究到人;對壓案不查、查處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加大通報力度,對違反換屆紀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處一起、通報一起,以儆效尤。
積極做好換屆輿情應對工作。建立換屆工作輿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網絡輿情應對預案,加強輿情實時監控,對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反映的違反換屆紀律的問題,迅速采取應對措施,經查問題屬實的迅速處理并適時公布處理結果,與事實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對別有用心散布謠言的會同有關機關迅速依法處理,以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嚴密組織,加強對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領導
地方各級黨委對嚴肅換屆紀律工作要高度重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貫穿到制定換屆工作方案、考慮換屆人事安排、組織換屆選舉之中,做到與換屆工作一同謀劃、一并落實。既要加強對本級換屆工作的領導,又要加強對下級換屆工作的督促指導,真正做到層層負起責任、層層狠抓落實。
要強化換屆風氣考核。在換屆選舉期間和開展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時,要分別請代表和干部群眾對換屆風氣進行民主測評。要把換屆風氣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換屆風氣好的,要予以表揚;對換屆風氣不好的,要按照規定追究黨委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人員的責任。
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在嚴肅換屆紀律上堅持重要問題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紀檢機關要認真履行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重要職責,嚴肅執紀,為換屆順利進行提供紀律保證。組織部門要切實發揮干部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把嚴肅換屆紀律的要求落實到各級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要切實通過加強換屆監督、嚴肅換屆紀律,決不讓投機鉆營者有機可乘,決不讓鋌而走險者僥幸得逞,決不讓觸犯法紀者逃脫懲處,保證換屆工作有序、健康、平穩開展,努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10年12月2日
附件下載:嚴肅換屆紀律情況調查問卷